同一公司多人肇事致人死亡,武汉首次刑事拘留客运企业法人!
今年来,武汉交警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,加强对客运、货运等重点车辆源头监管,清理、调查一批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,并严格依法追究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以防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。近期,武汉交警成功办理了湖北交管系统首例重大责任事故案,并于10月13日依法刑事拘留了武汉市新洲区泰达客运有限公司的法人。
今年7月28日,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在核查新洲“6.27”交通事故(致1人死亡)时发现,该起事故中的肇事车驾驶员属于“准驾不符”,通过对该案件深度调查,发现肇事车所属的“武汉市新洲区泰达客运有限公司”名下其他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,在一年内还分别发生了3起交通事故,共致3人死亡。
9月25日,交管局事故大队涉牌涉证办案中心、风控中心联合新洲交通大队、新洲安监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,对该公司开展调查,并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立案。经过多日连续侦查和收集证据,基本查明:武汉市新洲区泰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**,在经营公司期间,不严格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,为应付政府部门检查,指示公司工作人员编写虚假的安全生产会议记录、驾驶员学习培训记录、隐患排查记录等台账;未对登记在公司名下的客运车辆安全运营情况进行监管,未对驾驶员进行监管,致使驾驶员长期准驾不符驾驶公路客运车辆。10月13日,武汉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刑法第134条,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(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),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**刑事拘留。
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,追究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,既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力抓手,也是促进政府部门协同共治的创新举措。武汉交警通过细查深挖交通事故案件,对道路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的,敦促运输企业立即整改安全隐患,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今年以来,武汉交警已完成交通事故案件深度调查36起,依法对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的渣土车、搅拌车、危化品运输车所属企业处罚32起,依法处罚企业负责人15人,列入行业黑名单管控的企业15家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意识不断提升,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涉生产经营性车辆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。